保监会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拒绝保险机构及时报告 董事会对应急管理胜最后责任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示》(以下全称“《提示》”),拒绝保险机构在忽然遭遇金融市场轻微波动、市场环境及涉及政策变化、交易输掉和债务人破产、保险资金被非法强占、业务数据遗失等情形引起的根本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由保险机构董事会对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胜最后责任。根据《提示》,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是指保险机构忽然再次发生、早已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保险资金巨额损失并严重威胁保险资产管理长时间运营的重大事件。
如果根本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可行性预测及评估的损失多达5000万元或者多达该机构总资产1‰,保险机构需按照孰较低原则请示至中国保监会。即使金额并未超过上述标准,但性质相当严重或者影响较小的根本性突发事件,保险机构也要及时请示。《提示》将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报告分成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项。事件初灾祸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主要内容还包括根本性突发事件可行性原因、基本情况、损失程度估算及可行性应付措施等。
事件续报应该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成倍持续报告,主要内容还包括事件主要原因、资产损失数据、持续发展情况、早已采取措施及效果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应该在应急事件中止后请示,主要内容还包括事件原因分析、采行主要措施、应急处理过程、最后结果,以及应急事件中止后,潜在或者有可能导致的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遗留问题。
《提示》同时规定了根本性突发事件再次发生后的信息公布机制。《提示》规定,保险机构再次发生保险资产管理根本性突发事件后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在登录新闻媒体统一公布信息。予以批准后,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公布信息。
公布信息内容应该现实、精确,无误导性陈述。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该实施24小时当值制度,保证信息通畅,以后应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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